2005年4月2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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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控“填海造地”活动
董振国

  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介绍,山东省今年将严格控制填海造地活动和侵占破坏近海岩礁带行为,遏制目前过快、过热的围填海活动。
  据了解,山东省今后将严格控制围填海和开采海沙活动,从事围填海和开采海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依法向海洋、环保主管部门报批,并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特别要严格控制用于开发区建设的大范围填海造地活动和侵占破坏近海岩礁带的建设项目用海。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海洋功能区划,组织编制本级海域使用规划,统筹海域使用,从严控制围填海和开采海沙用海的总量和速度。
  据介绍,山东省还进一步加强海沙开采管理,科学划分并定期公布海沙禁采区、禁采期,限制在距海岸线12海里以内开采海沙。军事用海区、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范围、航道、锚地和重要海洋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栖息地及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区等禁止开采海沙。